燈具最新國家標準GB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并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與現行標準GB7000.1-2007相比存在較大差異,將對燈具生產企業產生實質性影響。 本文介紹了新標準的一些較為典型的差異條款,供參考。
1.銘牌標記發生重大變化
企業非常熟悉的F系列標記在GB7000.1-2015中不再使用,改為形象化的圖案警示標記,如下圖所示。
2.明確藍光危害要求
帶有整體式LED或LED模具的燈具應根據IEC/TR 62778進行藍光危害評估。
對于兒童用可移式燈具和小夜燈,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不得超過RG1。
對于可移式燈具和手提燈,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在燈具外部醒目位置標注“不要盯著光源看”的符號,如下圖所示。同時,該符號標注的位置也應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該符號的同時也看到光源。根據上述要求,企業不應將該符號標注在諸如LED臺燈的安裝面或出光面上。
對于固定式燈具,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通過試驗確定燈具剛好處在RG1時的臨界距離。制造商應在產品說明書中給出該距離值,為照明設計師和施工方提供參考。
3.降低SELV電路線徑要求
標準第5.2.2條規定,如果有足夠的機械特性度和載流能力,III類燈具中的外部電纜或燈具中的SELV電路,或其他類型燈具用于部件之間的III類連接,最大額定電流不超過2A的電路中的導線截面積可以小于0.75或1.0平方毫米,但不得小于0.4平方毫米。
4.不允許通過內裝式控制裝置接地
標準第7.2.1條新增一條規定:燈具通過內裝式控制裝置接地是不允許的。然而,目前市場上的一些燈具往往會將內裝式控制裝置自帶的接地線作為燈具的接地線。根據新標準的要求,一種合格的做法是先將燈具的接地線與燈具金屬外殼連接,再將內裝式控制裝置的接地線與燈具的接地線連接,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