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我國電器電子產業的不斷深入發展,綠色、環保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保護環境和保護公民人身健康已經深入人心。雖然老《辦法》施行以來,有力地推動了我國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工作,但現階段新的問題也凸顯老《辦法》的局限性。
我國是電器電子產品制造大國,39號令僅規范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沒有覆蓋冰箱、洗衣機等大量的電器電子產品,不利于全面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同時,部分企業使用兩套標準組織生產,對出口國外的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對國內銷售的產品卻不采取相應的措施。新《辦法》的公布彌補了老《辦法》的不足,可以加強電子電器產品污染的監控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新《辦法》借鑒歐盟RoHS指令和其他國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將“鉛”、“汞”、“鎘”分別修改為“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將“六價鉻”修改為“六價鉻化合物”,使得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中包含的范圍更加全面,與國際先進經驗接軌。
此外,新《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擴大規章的適用范圍并相應修改規章名稱。《辦法》將調整對象由電子信息產品擴大為電器電子產品,并將規章名稱修改為《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辦法》對“電器電子產品”的含義作出新的規定。
(2)增加有關科技、財政政策支持的規定。《辦法》規定:國家鼓勵、支持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國際合作,積極推廣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等技術、裝備。
(3)完善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采取目錄管理的方式,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編制“達標管理目錄”,不再編制“重點管理目錄”。
新《辦法》制定過程中,結合企業的意見和相關工作的實際推進情況,為企業留出了一定的過渡期,將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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