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理事會公布了歐盟委員會提交的針對RoHS 2.0 (2011/65/EU) 附錄II的修訂草案,擬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 附錄II中。
【管控物質】
RoHS2.0 (2011/65/EU)中提出附錄II的修訂需要優先評估的物質為DEHP、BBP、DBP、HBCDD,而經過一系列評估后最終制定的修訂草案中未將HBCDD列入,但增加了另一種鄰苯二甲酸酯DIBP。之所以新增DIBP,是出于其后期可能會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慮,而刪除HBCDD則由于歐委會認為該物質不屬于RoHS指令的規管范圍,且該物質已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范疇。
修訂草案規定4項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為0.1% (1000ppm)。一旦獲得歐盟理事會批準,RoHS 2.0的修訂案將發布在官方公報上,屆時RoHS 2.0附錄II中的限制物質將達到10種,詳情如下:
物質 | 限量(質量分數) |
鉛(Pb) | 0.10% |
汞(Hg) | 0.10% |
鎘(Cd) | 0.01% |
六價鉻(Cr(VI)) | 0.10% |
多溴聯苯(PBB) | 0.10% |
多溴聯苯醚(PBDE) | 0.10%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0% |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0.10% |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0.10%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 0.10% |
【時間節點】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準備,草案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氣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19年7月22起需滿足新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21年7月22起需滿足新要求。此外,玩具類產品的鄰苯限制則不參照RoHS指令,而應遵循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1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