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EU)最近修訂了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TSD),增加了某些玩具中對甲酰胺和4種防腐劑的限制。執行日期取決于被限制物質的性質,將于2017年5月24日開始執行。
2015年6月,我們已告知大家,歐委會(EC)已經向世貿組織(WTO)通報,提議對已在TSD附件II附錄C中標明提供給36個月以下兒童的玩具,或其它可放入口中的玩具,限制使用6種化學品。我們也已告知大家,丹麥環境保護署(EPA)宣布,歐盟委員會為了玩具安全,就限制該提議中的4種防腐劑達成協議。
2015年11月24日,EU發布了指令(EU)2015/2115,2015/2116,和2015/2117,限制已在TSD附件II附錄C中標明的以下兩類產品使用5種化學品:
1)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2)可放入口中的玩具
1. 1,2-苯并異噻唑-3(2H)-酮(1, BIT,CAS號:2634-33-5)
2. 5-氯-2-甲基-3(2H)-異噻唑-酮(CMI)和2-甲基-3(2H)-異噻唑啉酮(MI)(2,CMI:MI =3:1,CAS號:55965-84-9)
3. 5-氯-2-甲基-3(2H)-異噻唑-酮(CMI,CAS號:26172-55-4)
4. 2-甲基-3(2H)-異噻唑啉酮(MI,CAS號:2682-20-4)
5. 甲酰胺(CAS號:75-12-7)
根據上述指令,已知1至5種化學品被用于下列玩具的使用中:
-
化學品1作為防腐劑被用于水性玩具,包括興趣繪畫顏料和指畫顏料。
-
化學品2、3和4作為防腐劑用于水性玩具中,包括興趣繪畫顏料、指畫顏料、窗/玻璃顏料、膠水和肥皂泡中。 ?
-
化學品5(甲酰胺)作為溶劑、增塑劑使用,或者與生產泡沫中使用的發泡劑一同使用,如生產玩具拼圖墊。
令人感興趣的是,指令(EU)2015/2115限定了甲酰胺含量在泡沫玩具材料中不得超過200 mg/kg,其中包括,甲酰胺釋放量限定為不超過20mg/m3,作為可選測試項。
執行日期取決于化學品的性質:
-
化學品1 和 5:執行日期為2017年5月24日
-
化學品2 、 3 和 4:執行日期為2017年11月24日
新法令重點部分總結于表1。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下的附件II 之附件C的修改 |
|||||
物質(化學品) |
號引用 |
范圍 |
方法 |
除非另有說明,所要求為(玩具材料)總含量。 |
執行日期 |
BIT |
指令 (EU) 2015/2116 |
●供36個月以下兒童的玩具 |
EN 71 第10-11:2005部分 |
≤5 mg/kg |
2017-5-24 |
甲酰胺 |
指令(EU) 2015/2115 |
釋放量 |
≤200 mg/kg 其它 |
2017-5-24 |
|
CMI 和 MI (3:1) [2] |
指令 (EU) 2015/2117 |
未說明 |
≤1 mg/kg |
2017-11-24 |
|
CMI [3] |
未說明 |
≤0.75 mg/kg |
|||
MI [4] |
未說明 |
≤0.25 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