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9日,歐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CE認證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用以替換原有CE認證的低電壓指令2006/95/EC。
CE認證新指令2014/35/EU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換言之,基于舊低電壓指令的CE證書2016年4月20日后將不被接受。
涉及的CE認證產品:?額定電壓范圍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電氣裝置。
新指令旨在確保更為簡便的市場準入以及對消費者生命財產更高水平的保護:
? ? ? ?1、明確了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責任;
2、在CE認證符合性證明中電子手段的更廣泛應用;
3、通過對缺陷或不安全和產品追朔系統的完善,通過不斷完善的對合格性評定機構的制度以及監督,消費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更加完善的市場監督機構追蹤及阻止危險產品的進口。
新指令明確了:
1、CE認證產品制造商單獨承擔符合性評定的義務;
2、CE認證Notified?body(被公告機構)不再介入合格性評定程序。
? ? ? 另外,歐盟最新電磁兼容指令2014/30/EU誕生了,將逐漸取代2004/108/EC。
新指令亦于技術文檔中,加入新要求:
? 設計概念和製造圖像,以及組件方案、子組件、原理等;
必要的描述和說明,以理解那些圖像和方案,以及理解該設備操作。
制造商應加貼CE標志于每一件個體設備上,以滿足本指令的合這要求。而製造商亦應為設備模型,制定歐盟書面合規聲明。當設備已投放市場,該聲明應與技術文檔保存一起。直至10年后,再透過國家級機構進行處置。參考:歐盟官方公報 – OJ L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