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OEHHA(加州環境健康風險評估辦公室)再次將雙酚A(BPA)列入加州65(CA65)有害物質清單中,列入原因是認為其具有生殖毒性。
物質 |
CAS號 |
提交日期 |
毒理學性質 |
雙酚A (BPA) |
1980-5-7 |
2015.05.11 |
雌性生殖毒性 |
OEHHA曾于2013年4月11日將BPA列入CA65有害物質清單,隨后又于2013年4月19日將其刪除。BPA一旦被列入CA65清單后,則必須符合CA65法案對產品的高風險暴露、標簽的要求,即:
1)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標簽(對列明的化學物質必須提供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別低,不會造成重大風險);
2)不容許將提案列明的危險化學物質排放到飲用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