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巴西國家計量、質量與技術研究所(INMETRO)發布了G/TBT/N/BRA/978通報,告知了Inmetro認可的產品認證機構(OCP)在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影響的國家中進行合格評定活動的特殊條件。以下為條例具體內容:
批準在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流行影響的國家中進行合格評定活動的特殊條件
2020年3月4日第79號條例
巴西國家計量、質量和技術研究院-INMETRO行使1973年12月11日第5966號法律第4條第2款賦予它的權力,并結合1999年12月20號第9933號法律第3條第2和第3款的規定、2007年11月28日第6,275號法令附件I的第18條第V項、2017年1月4日工業、對外貿易和服務部第2號法令附件第105條第V款、以及國家計量、標準化和工業質量委員會于2016年12月22日第8號決議通過的《計量條例》第4.1條a款;
考慮到代表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全球高風險)的冠狀病毒流行?。–OVID-19);
考慮到產品認證機構(OCP)仍需要與受冠狀病毒流行(COVID-19)影響國家的產品制造商(受Inmetro監管)開展活動;
考慮到文件IAF ID 3:2011-IAF 影響認可機構、合格評定機構和獲證組織的特殊時間或情況的管理的信息文件中包含的信息;
考慮到電子信息系統(SEI)流程No.0052600.001384 / 2020-74中包含的內容。
決議如下:
第1條?為產品認證機構(OCP)在受冠狀病毒流行(COVID-19)影響的國家的工廠開展合格評定活動,制定了適用于當前形勢的的替代規定。
1° OCP應根據最新內部審核的記錄,對公司最高管理層的嚴格分析和投訴處理情況進行風險分析。
2° 經過1°中提到的分析后,主管局可以決定推遲進行維護或重新認證審核。
3° 根據OCP的文件化形式,決定推遲審計,但并不妨礙特定于具體產品對象的合格評定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簽發維護確認文件或重新認證的文件。
4° 如果發生2°中規定的推遲,則在情況好轉后,審核必須從在OCP注冊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
5° 如果推遲審核并且在當前維護周期之后又一次發生同樣的情況(推遲審核),則OCP應決定在下一個正常維護期間進行定期審核,并將其視為新的風險分析。
6° 如果1°中規定的風險分析不支持推遲審核,則必須中止證書。
7° 測試應由制造商在巴西或國外根據ILAC相互承認安排(ILAC MRA)認可的第一方或第三方實驗室進行,而不受具體產品對象的合格評定要求中規定的實驗室使用標準的影響。
第2條?應保存第1條中所述活動的記錄,以在需要的時候提交至Inmetro。
第3條?第1條中所述規定在2020年1月1日至7月1日期間有效。
第4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近日以來,中國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各行業正有序恢復生產,但全球疫情的升溫依舊不容忽視,在此境況下,部分國家與地區已發布相應的疫情措施,外貿企業應當及時了解相關出口規定與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信息來源: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