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緬因州環(huán)境保護部已經起草了法規(guī)第890章,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為某些兒童產品的優(yōu)先化學品。?同其它優(yōu)先化學品(如甲醛和鄰苯二甲酸鹽)的法規(guī)相同,新法規(guī)中預計會有類似的申報要求。草案的要點如下:
受管制的兒童產品:
法規(guī)第890章管控的兒童產品包括:
a) 兒童護理品
b) 兒童服裝
c) 兒童鞋類產品
d) 兒童睡衣
e) 兒童玩具(不包括頭盔,護目鏡和其它用于體育和娛樂活動的個人防護設備)
f)? 炊具,餐具,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和飲料容器
g) 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h) 工藝用品
i) 電子設備
j) 家具和室內裝飾產品
豁免的產品包括:
a) 二手產品
b) 食品和飲料包裝,除非有意銷售或打算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
c) 運輸工具,但可拆卸的汽車座椅除外
申報要求:
含有有意添加PFOS的所列兒童產品制造商或分銷商,應向部門申報以下信息:
a) 制造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b) 制造商或分銷商聯(lián)系人的名字、地址和電話號碼
c)?含有PFOS的產品描述信息,包括:
含有PFOS的產品和/或產品零部件的尺寸大小
含有PFOS的產品或產品零部件是否能放入口中(如果一個通報的產品部件在三維方向任意一維尺寸小于5厘米,則被視為可放入口中)
d) 產品中PFOS的含量
e) 產品中PFOS的功能
f) 產品在緬因州或全國銷售的數量
g) 相關的任何其他信息
申報截止日期:
含有PFOS的兒童產品的申報截止日期應為本規(guī)則生效日期后180天內,或者如果產品在180天申報期結束后才開始銷售,則應在銷售后30天內申報。
申報要求的豁免:
制造商可根據部門規(guī)則06-096?C.M.R.?ch.?880(5)(C)要求豁免申報。
Note:
“兒童產品”是指供12歲以下兒童使用,制造或銷售的消費品。
“兒童護理用品”是指制造商為促進兒童睡眠,喂養(yǎng),幫助兒童吸吮或出牙而設計或制造的兒童產品。
“工藝用品”是指為12歲以下兒童使用而出售的任何藝術用品,用于使用雙手精心制作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特種紙、膠水、書寫用具和顏色增強劑。
PFOS全氟辛烷磺酸鹽
作為20世紀最重要的化工產品之一,氟化有機物在工業(yè)生產和生活消費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同時,也是目前最難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之一。
PFOS可以通過呼吸和食用被生物體攝取,其大部分與血漿蛋白結合存在于血液中,其余則蓄積在動物的肝臟組織和肌肉組織中。動物實驗表明,每公斤動物體重有2毫克的PFOS含量就可導致死亡。
PFOS具有遠距離環(huán)境傳輸的能力,污染范圍十分廣泛。據有關資料表明,全世界范圍內被調查的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水,甚至連人跡罕至的北極地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樣品、和人體內無一例外的存在PFOS的污染蹤跡。
目前,瑞典、挪威等國家和地區(qū)已發(fā)布禁止使用PFOS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