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最新電磁兼容指令(EMC) 2014/30/EC已于2014年3月29日發布,此項指令將替代原電磁兼容指令2004/108/EC。原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廢止。
新指令2014/30/EC 與原指令2004/108/EC 具有相同的范圍和目的,主要不同點如下:
?新指令清晰地陳述各種經營者,即生產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分銷商,在供應和銷售鏈上的義務和責任。
?新指令制訂了合格評定機構(ConformityAssessment Bodies)通告的詳細規定。當中詳細指出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的所有要求和義務。還詳細指出公告機構(NB)的所有要求、義務、申請、變更、運作、上訴和相互協調。
?新指令定義了三種評定程序:制造商可選擇通過內部生產控制方法(附錄II 模式A) ,這是較常使用的合格評定程序;也可通過歐盟型式檢驗(EU-type Examination)的型式(附錄III 模式B),需要Notified Body評估;還有基于內部生產控制的型式符合(附錄III 模式C),廠家聲明符合歐盟型式檢驗程序(EU-type)。
?新指令規定了當發現CE標志、CE符合性聲明、技術文件(TCF)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時,制造商和進口商應采取糾正措施糾正不符合項。否則,相關成員國將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產品在市場銷售,并確保已銷售產品從市場上被召回。
?成員國需制訂適用于違反該指令相關的各成員國法律的懲罰規程,該懲罰規程包括嚴重違反時的刑事懲罰。
?新指令對技術文件TCF增加新要求:
√設計概念和制造圖示、組件方案、子組件、原理等 ;
√必要的產品描述和說明,以理解圖示、方案、及該設備操作。
重要日期
?新EMC指令已于2014年3月29日發布。
?此項指令將于2016年4月19日在成員國國家立法中生效并執行。
?新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取代現行指令2004/108/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