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歐盟廣發公報發布委員會實施決定(EU) 2016/575,再次延長委員會決定2006/502/EC的有效期,在2017年5月11日之前,仍禁止沒有防兒童開啟裝置的打火機和新奇打火機進入歐盟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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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2006/502/EC,要求成員國采取措施,確保投放在歐盟市場上出售的打火機具有防兒童開啟裝置,并禁止在市場上出售外形俏似兒童喜愛物品的新奇打火機。自生效后,歐盟陸續發布了多次委員會決定,每次延長其有效期1年,本次已經是其第十次延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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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EU)2015/249將其有效期延長至2016年5月11日,加上本次延長的1年,對于新奇打火機的禁令繼續適用至2017年5月11日。就是說,在2017年5月11日之前,任何沒有防兒童開啟裝置的打火機和新奇打火機都不能進入歐盟市場。
新奇打火機外型肖似兒童喜愛的東西,例如卡通角色、音符、食品和玩具,對兒童具有吸引力,容易誘使兒童開啟把玩,從而引發火災。